成功取保 | 武某峰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變更強制措施
成功取保 | 武某峰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變更強制措施
2022年3月初,劉彬律師接受犯罪嫌疑人武某峰近親屬的委托強制注冊商標有哪些,作為武某峰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件的辯護人,彼時武某峰已被拘留十余日,案件處于偵查起訴階段。
該案發生在315消費者日前夕,偵查機關也對該案的部分信息進行了報道宣傳,如錢江晚報就以“寧波鎮海警方直接端了這個制假窩點”進行了報道。
錢江晚報報道:
接受委托后,劉彬律師立即預約會見犯罪嫌疑人武某峰,并向承辦機關遞交委托手續。
經會見充分了解案情后,劉彬律師綜合判斷認為在案證據無法充分證實武某峰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的主觀故意,涉案的銷售額較小,高出起刑點并不是特別高,獲利方面沒有達到入罪的標準等因素,再結合近期疫情防控形勢嚴峻復雜的形勢,認為其不具有羈押必要性強制注冊商標有哪些強制注冊商標有哪些,提出了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的意見。
2022年3月中旬,偵查機關經綜合認定案件后,做出了對武某峰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的決定,武某峰于當天被釋放。
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第一檔 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檔 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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