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旨在懲罰違反商標管理法規(guī)且銷售額達一定程度的銷售行為。

其中,規(guī)定,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達到一定額度者,視為犯罪。

本罪涉及的構(gòu)成要素如下:

首先是侵犯客體,主要包括商標管理制度及他人注冊商標的專用權(quán);

其次是客觀行為,即非法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且銷售金額高于特定標準;

再次是主體條件,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組織;

最后是主觀心態(tài),必須是故意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過失不構(gòu)成此罪。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符合以下任一情況者,將被認定為犯罪:

(1)銷售額超過5萬元;

(2)未銷售商品價值超過15萬元;

(3)銷售額低于5萬元,但已銷售金額加上未銷售商品價值總計超過15萬元。

對于個人犯罪,將面臨三年以下或,并處以;

若銷售額巨大,則將面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對于單位犯罪,將對單位進行罰款,同時對直接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罰。

【法律依據(jù)】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shù)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