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家庭農場工商注冊登記如何申請辦理?
根據河南省2013年9月26日出臺的《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做好家庭農場登記管理工作的意見》豫工商【2013】7號,規定河南省家庭農場工商注冊登記如下: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做好家庭農場登記管理工作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鼓勵支持家庭農場發展的文件精神,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一步推動現代農業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河南實際,現就全省家庭農場登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在本省行政區劃內,以家庭成員為主要經營者,通過經營自己承包或租賃他人承包的農村土地、林地、山地、水域等,從事適度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農業生產經營的,均可以依法登記為家庭農場。
二、家庭農場登記適用的市場主體類型,由家庭農場經營者根據自身條件和發展需要,自主選擇登記及組織形式。按照現行的登記制度和現有的市場主體類型,家庭農場可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也可以申請登記為合伙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
三、家庭農場登記由其經營場所(或住所)所在地縣(市)工商局以及省轄市工商分局負責,可以委托符合條件的工商所以登記機關名義辦理個體工商戶家庭農場登記事務。
四、家庭農場名稱中應當標注“家庭農場”字樣。支持家庭農場以經營者姓名、商標作為字號,或以字號申請商標注冊。
五、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類型的家庭農場,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登記。個體工商戶家庭農場名稱統一規范為“行政區劃+字號+家庭農場”。
申請登記為個人獨資企業類型的家庭農場,依據《個人獨資企業法》及相關規定辦理登記。個人獨資企業家庭農場名稱統一規范為“行政區劃+字號+家庭農場”或“行政區劃+字號+行業+家庭農場”。
申請登記為合伙企業類型的家庭農場,依據《合伙企業法》及相關規定辦理登記。合伙企業家庭農場名稱統一規范為“行政區劃+字號+家庭農場(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或“行政區劃+字號+行業+家庭農場(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
申請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類型的家庭農場,依據《公司法》及相關規定辦理登記。公司制家庭農場名稱統一規范為“行政區劃+字號+家庭農場+有限(責任)公司組織形式”或“行政區劃+字號+行業+家庭農場+有限(責任)公司組織形式”。
上述市場主體名稱中使用行業用語的家庭農場注冊商標名稱,應依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有關農林牧漁業細分類別用語表述。
六、家庭農場的經營場所(或住所)可以是經營者所在地家庭住址,也可以是種植、養殖地所在村址。家庭農場按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形式舉辦的,其設立申請材料中無法提供經營場所權屬證明的,可由所在村民委員會或鄉(鎮)政府出具該場所使用證明;按公司形式舉辦的,其住所登記按《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國家工商總局有關規定辦理。
七、家庭農場的經營范圍,以農業種植、養殖為主,可以種養結合或兼營相關研發、加工、銷售以及農場休閑觀光服務。不涉及前置許可的可直接核定為“家庭農場經營”或依申請按具體項目核定;涉及前置許可的家庭農場注冊商標名稱,應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八、家庭農場申請人可按有關規定以貨幣、實物、土地承包經營權、知識產權、股權、債權、技術等多種形式、方式出資。家庭農場按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舉辦的,其出資采用自行申報制;按公司形式舉辦的,其出資應符合其登記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
九、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類型的家庭農場,可按有關轉型升級政策規定家庭農場注冊商標名稱,申請轉辦為有限責任公司類型的家庭農場。經登記的家庭農場,可按有關規定出資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單位成員或公司的股東。
十、申請家庭農場設立登記,應按登記類型所規定的材料規范要求向登記機關提交登記材料。
十一、家庭農場變更、備案、注銷登記和年檢(驗照)事項,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十二、家庭農場登記按有關規定免收登記費、年檢(驗照)費和營業執照工本費。
十三、各級工商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責,加強行政指導,提升服務水平,認真做好登記管理服務工作,督促家庭農場誠信守法、合規經營,對其違法行為,應當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
十四、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間,如國務院、省政府或國家工商總局出臺有關家庭農場登記管理規定的,從其規定。此前,各地已登記的家庭農場,按本意見要求予以規范。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做好家庭農場登記管理工作的意見
豫工商【2013】7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工商局:
為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鼓勵支持家庭農場發展的文件精神,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一步推動現代農業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河南實際,現就全省家庭農場登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在本省行政區劃內,以家庭成員為主要經營者,通過經營自己承包或租賃他人承包的農村土地、林地、山地、水域等,從事適度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農業生產經營的,均可以依法登記為家庭農場。
二、家庭農場登記適用的市場主體類型,由家庭農場經營者根據自身條件和發展需要,自主選擇登記及組織形式。按照現行的登記制度和現有的市場主體類型,家庭農場可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也可以申請登記為合伙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
三、家庭農場登記由其經營場所(或住所)所在地縣(市)工商局以及省轄市工商分局負責,可以委托符合條件的工商所以登記機關名義辦理個體工商戶家庭農場登記事務。
四、家庭農場名稱中應當標注“家庭農場”字樣。支持家庭農場以經營者姓名、商標作為字號,或以字號申請商標注冊。
五、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類型的家庭農場,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登記。個體工商戶家庭農場名稱統一規范為“行政區劃+字號+家庭農場”。
申請登記為個人獨資企業類型的家庭農場,依據《個人獨資企業法》及相關規定辦理登記。個人獨資企業家庭農場名稱統一規范為“行政區劃+字號+家庭農場”或“行政區劃+字號+行業+家庭農場”。
申請登記為合伙企業類型的家庭農場,依據《合伙企業法》及相關規定辦理登記。合伙企業家庭農場名稱統一規范為“行政區劃+字號+家庭農場(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或“行政區劃+字號+行業+家庭農場(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
申請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類型的家庭農場,依據《公司法》及相關規定辦理登記。公司制家庭農場名稱統一規范為“行政區劃+字號+家庭農場+有限(責任)公司組織形式”或“行政區劃+字號+行業+家庭農場+有限(責任)公司組織形式”。
上述市場主體名稱中使用行業用語的,應依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有關農林牧漁業細分類別用語表述。
六、家庭農場的經營場所(或住所)可以是經營者所在地家庭住址,也可以是種植、養殖地所在村址。家庭農場按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形式舉辦 的,其設立申請材料中無法提供經營場所權屬證明的,可由所在村民委員會或鄉(鎮)政府出具該場所使用證明;按公司形式舉辦的,其住所登記按《公司登記管理 條例》和國家工商總局有關規定辦理。
七、家庭農場的經營范圍,以農業種植、養殖為主,可以種養結合或兼營相關研發、加工、銷售以及農場休閑觀光服務。不涉及前置許可的可直接核定為“家庭農場經營”或依申請按具體項目核定;涉及前置許可的,應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八、家庭農場申請人可按有關規定以貨幣、實物、土地承包經營權、知識產權、股權、債權、技術等多種形式、方式出資。家庭農場按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舉辦的,其出資采用自行申報制;按公司形式舉辦的,其出資應符合其登記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
九、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類型的家庭農場,可按有關轉型升級政策規定,申請轉辦為有限責任公司類型的家庭農場。經登記的家庭農場,可按有關規定出資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單位成員或公司的股東。
十、申請家庭農場設立登記,應按登記類型所規定的材料規范要求向登記機關提交登記材料。
十一、家庭農場變更、備案、注銷登記和年檢(驗照)事項,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十二、家庭農場登記按有關規定免收登記費、年檢(驗照)費和營業執照工本費。
十三、各級工商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責,加強行政指導,提升服務水平,認真做好登記管理服務工作,督促家庭農場誠信守法、合規經營,對其違法行為,應當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
十四、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間,如國務院、省政府或國家工商總局出臺有關家庭農場登記管理規定的,從其規定。此前,各地已登記的家庭農場,按本意見要求予以規范。
201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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