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申請商標注冊的心得,商標注冊時需要注意的規則有哪些?
從去年12月開始,我陸續通過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網注冊的網申用戶來申請一些商標,為以后的產品項目做些準備。目前,已有一個商標已經獲得注冊授權,也有商標被部分駁回自己申請注冊商標,讓我沉下心來更認真地去反思和研究商標申請的一些審核規則,以后再申請商標時可以做得更好,考慮地更全面,商標注冊的成功率也將更高。
下面結合我申請商標的經歷,談談我的一些心得和我對商標注冊的審核規則的認識,這些內容可能對想申請商標注冊的您有幫助,甚至可以讓你少花點錢。
在商標注冊之前,一定要了解商標有哪些類型。商標類型有文字商標、圖形商標、字母商標、數字商標、三維標志商標、顏色組合商標、聲音商標和組合商標等。《商標法》第八條的規定給出了商標申請注冊的類型: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現在商標注冊的成功率比以前要難些,畢竟申請的商標多了,多數人想到的好資源自然就少了。然而,如果我們對商標的檢查規則理解透徹,還是可以做到胸有成竹,信心滿滿。商標局對商標檢查的基本規則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方面是對相同商標的檢查規則,另一方面是對近似商標的檢查規則。
在《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第三部分中,對“商標相同近似的審查”做了這樣的規定:“商標相同和近似的判定,首先應認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是否屬于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其次應從商標本身的形、音、義和整體表現形式等方面,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并采取整體觀察與對比主要部分的方法,判斷商標標志本身是否相同或近似。”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還給出了這樣的規定:“人民法院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認定商標相同或近似按照以下原則進行:(一)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二)既要進行對商標的整體比對,又要進行對商標主要部分的比對,比對應當在比對對象隔離的狀態下分別進行;(三)判斷商標是否近似,應當考慮請求保護注冊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
好了,下面說說我首次申請商標的經歷。
我是在瀏覽國家知識產權局的中國商標網的過程中,才知道可以注冊網申用戶來自己申請商標注冊,不用給商標代理人一筆代理費,說白了,還是自己囊中羞澀,能省點就省點,于是第一次以不專業的身份去辦專業的事情。
申請注冊的第一個商標是下面這個,申請的類別是28類和9類。該商標其實由3部分組成,圖形、文字(漢字)和拼音,第二天了解到組合商標注冊的難度比較大,原因是審查人員在審查時會將注冊商標分開審查,只要組合商標中有其中某個構成要素被認定為相同或相似自己申請注冊商標,那么整個商標都會被駁回,商標注冊的失敗率較高。后來我在收到繳費通知書時決定放棄繳費。
事實證明,放棄繳費是對的,我后面用“樺意”來注冊商標,被部分駁回了。有商標代理機構打電話過來,說公司名稱是“樺意”什么的,可以申訴,我一看申訴費算了,還是找些容易的商標元素重新申請注冊。
后來申請注冊的組合商標“鈺來”也是遇到了被部分駁回的情況,原因是與魚躍醫療在先注冊的近似。這個主要是我申請注冊之前檢索沒有做好,對英文字母商標的近似判定規則不太了解導致的。只好給自己狠狠地補上一課。
一、英文字母商標
01 無含義的英文商標
商標由兩個以上(含兩個)英文字母構成,其中僅有個別字母不同且整體無含義或者含義無明顯區別的,被視為近似商標的概率很高。具體可以從以下情形分析。
1、一般情況下,英文字母申請商標中,只有一個字母或兩個字母時,審查員會按照設計來進行審查。當兩個英文商標無含義,若其首字母不同,則審查員一般將它們判定為不近似商標,當兩個英文字母組成相同、排序相同,則會審查它們的設計形態。下圖兩組商標都注冊成功,判斷依據是設計形態不一樣,可以共存(案例圖來源于知乎)。
2、當英文商標由三個組成時,則會存在以下幾種判定情形:
①三個字母互不相同,不近似。
②三個字母組成一樣但排列順序不一樣,通常判定為不近似,然而對于由三個相同字母排序不同組成的英文商標,當首字母相同而其他字母變換順序,還是會有少數審查員會判定為近似。
③對于由三個字母組成的英文,只有其中一個字母不同但字形相近,若首字母不同,則大多數審查員將商標判定為不近似。反之(不同字母位于非首位),則根據表現形式等綜合因素審查近似度,審查員有較大可能將其判定為近似商標。
④有些三個字母排列是專用簡稱,那么此類商標注冊申請下來的成功率會較低,屬于特殊情況。
④如果在三字母的基礎上增加一個不同字母,則多數審查員會判定這三個字母的商標與增加一個字母后的商標為不近似。如果增加一個重復的字母,那么多數審查員會將兩者判定為近似,例如WVX與WVVX被判近似的可能性很高。重疊的字母容易在視覺上被公眾誤認商標名稱。
3、四個或四個以上英文字母
①如果為特定的簡稱名,商標注冊通過率很低,需要事先檢索來考慮。
②四個字母的英文商標與三個字母的英文商標判定方法相近。
③字母越多,近似商標所容納不同字母也越多,這需要審查員依據英文字母組成的整體差異,在標準范圍內作出主觀判斷,由于是主觀判斷,不同的審查員作出的判斷可能有所不同,所以有些人說審定通過有一定的運氣成分。我申請的“鈺來”商標被部分駁回的原因就是與引證商標“”存在近似性。
④六個字母或六個字母以上的英文商標,如果首字母不同,一般不判定為近似商標。如果首字母相同并且字母排列3/4結構相同,則大概率被判定為近似商標。
02 有含義的英文商標
英文商標審查首先會判斷其是否有含義,如果有含義,則審查其中文翻譯,有些英文具有多個含義,那么審查意其常用含義為優先,同時注意審查其在金山詞霸翻譯中的第一含義。
①對于兩個都存在含義的英文,若中文含義不同,字母差別不大,審查員一般會將它們判定為不近似商標。例如“”與“”,字母組成很近似,但前者中文含義是“房子”,后者是“馬”,一般屬于不近似商標;若中文含義相同但字母差異較大,審查員一般也將它們判定為不近似商標,如“”與“HAWK”的英文含義都是“鷹”,字母差別大,讀音也不同,單從英文商標判定規則來看,可視為不近似,但兩者商標都翻譯成中文“鷹”,如果在已有注冊中文商標“鷹”“鷹牌”的前提下,那么英文會與中文引證商標“鷹”“鷹牌”構成近似商標,這是商標注冊申請人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②英文有復數、時態、詞性之分,存在這些關聯的英文商標會構成近似商標。
③對于英文的組合商標,當一部分有含義,另一部分無含義或整體無含義,則該英文組合被當作無含義的英文,翻譯沒有什么意義自己申請注冊商標,將按照無含義的英文審查標準進行近似性審查。
④幾個有含義的英文組合在一起,交換順序也可能會被判定為近似商標,例如“”和“”。需要申請人注意的是,商標英文檢索算法對空格沒有設定忽略不計,以“”為例,檢索時應該檢索英文“”“”,以及檢索漢字“貓狗”。
⑤幾個有含義的英文組合在一起,有一定的中文含義但不是常用詞組(屬于生硬拼湊,容易使消費者混淆),英文整體視覺上無明顯差別,一般也存在被判定為近似商標的可能。有人以“”(陽光力量)與“”(陽光)舉例,兩者都有中文含義,但中文含義不是常用詞組,有生硬拼湊的成分,易令消費者混淆,故為近似商標。如果在這兩個商標中各增加一個空格,使商標英文變成兩個詞組,即“”與“”,這樣有半數的審查員將它們判定為不近似。如果在兩個詞的基礎上再做些變化,使兩詞更像是兩個部分,如“”與“”,此時判定為不近似的概率會更高。
二、中文商標
要起一個好的中文商標,需要做足功課。以下規則要理解透徹。
1、漢字構成相同,僅字體或設計、注音、排序順序不同,則大概率被判定為近似商標。如“新康德”與“新德康”。
2、由三個或三個以上漢字構成,僅個別漢字不同,整體無含義或者含義無明顯區別,大概率被判為近似商標,如:“卡克斯”與“卡克爾斯”;“萊克斯頓”與“萊克斯曼”;“夢爾斯特”與“夢爾斯吉”。
3、中文讀音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字形或整體外觀近似,這樣的中文商標多被判為近似商標。例如,我在申請注冊“樺意”商標時,商標局以引證商標“華意”來判定近似商標。
4、中文商標的含義相同或近似,都可能被視為近似商標。例如“玫瑰”與“玫瑰花”是近似商標。
5、商標文字由字、詞重疊而成的為近似商標,如“星”與“星星”、“牛牌”與“牛牛”、“哈羅”與“哈羅哈羅”。
6、商標是在他人在先商標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型號,為近似商標,如“伊蓮”與“伊蓮服飾”(假設兩者在指定商品上是相同或相似的)。
7、商標是在他人在先商標中加上某些表示商品生產、銷售或使用場所的文字,視為近似商標。例如“萬盛”(指定使用服務:餐館)與“萬盛樓”(指定使用服務:餐館)。
8、商標是在他人在先商標中加上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文字,視為近似商標。例如“日新盛”與“日新盛生物”(假設兩者指定使用商品相同或相似)、“六月”(假設指定使用商標:含酒精的飲料)與“六月紅”(假設指定使用商品;燒酒)。
9、商標是在他人在先商標中加上起修飾作用的形容詞或者副詞以及其他在商標中顯著性較弱的文字,所表述的含義基本相同,視為近似商標。例如“百盛”與“百盛世家”;“吉米”與“新吉米”;“長裕”與“老長裕”;“超力”與“超力一族”
10、兩商標或其中之一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相對獨立的部分構成,其中顯著部分近似,則大概率被視為近似商標。
11、商標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顯著性較強的文字商標,易使相關公眾認為屬于系列商標而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視為近似商標。例如“歐萊雅”與“歐萊雅海蜇”;“長城”與“凱越長城”。
三、圖形商標
圖形商標存在這兩種情形的會被判為近似商標。①商標圖形在構圖和整體外觀上近似,容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②商標完好地包含別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顯著性較強的圖形商標,容易使相關公眾以為屬于系列商標而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
以下這個是我自己為樺意智創公司設計的LOGO,幾處關鍵點由黃金分割點設計得來的,但考慮到文字圖形在整體視覺上可能與在先申請的某些商標存在近似可能,就沒有多大信心為這個公司LOGO申請商標,我覺得這個比較大的可能是需要通過申訴來爭取獲得商標注冊,而申訴的費用不低,暫時不考慮申請注冊,等賺到大錢再說。
四、組合商標
1、在組合商標中,若漢字相同或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視為近似商標。
2、在組合商標中,若商標外文、字母、數字這些元素相同或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也視為近似商標。但是如果整體視覺、含義或外觀區別明顯的,在綜合判定后可獲得審定通過。
3、在組合商標中,存在不同語種文字的,其主要含義相同或根本相同,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構成近似商標。但是若整體視覺、含義或外觀區別明顯的,可在綜合判定后獲得審定通過。
4、在組合商標中,圖形部分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視為近似商標。
5、在組合商標中,商標文字、圖形不同,但排列組合方式或者整體描繪的事物根本相同,商標整體外觀或者含義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效勞的來源產生誤認的,也構成近似商標。
注:以上一些規則收集整理于中國商標網和知乎,部分規則內容致敬原作者。
我在了解商標注冊的上述審定規則之后,又陸續申請了一些商標,希望成功率會高些。前期遇到被部分駁回的情況,讓我沉下心來認真學一下,相當于花錢學了點經驗,慢慢也讓自己變成了相對專業的商標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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